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有哪些性质?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有哪些性质?律师事务所我们随处可见,是为了帮助人们解决纠纷的组织,那么什么是公司之律师事务所呢?具有怎样的性质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有律师组成的组织。有自己的名称、依据和章程;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3名以上合伙人;四是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第一,性质上属于合伙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成立律师事务所时需要订立合伙协议,由协议决定事务所的有关问题。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合伙协议应在合伙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2)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5)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6)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7)合伙协议及章程的解释、修改;(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9)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10)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合伙协议自合伙律师事务所经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合伙协议一经生效,即对每个合伙人都具备约束力。
第二,合伙人有管理本所及其律师的权利和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是由合伙人组成的个体合伙。所以,在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管理上每个合伙律师都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对重大事务合伙人应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决定。对共同作出的决定,每个合伙律师都有执行和督促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财产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利润能够分红。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除按规定缴纳管理费、会费和税金以及支付雇员工资外,剩下的部分属于合伙律师的共有财产,合伙律师能够按出资比例或按约定分红。律师退伙时,能够分得其应得的财产。律师事务所解散后,除偿还债务外,合伙律师对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或按约定分割。
第四,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不是法人组织,合伙律师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而每个合伙律师偿还合伙债务后,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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