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少年儿童开始集中缴费
据了解,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集中收缴,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
参保能享受多项医保报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到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支付90%。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经审批后按规定支付。
门诊大病报销病种共53个。门诊大病资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及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其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元。自2013年12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本市确定了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0家,其他参保患儿可任选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按规定结算。
新生儿仨月内即可参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从来没有参保或者去年中断了参保应该怎么办呢?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滞后参保、中断参保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转入本市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

